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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7年7月6日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锐动源    点击:723

          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为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动源君在此为各位摘编出《规定》的核心内容:

    01

    立项原则

    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1、明确目标,聚焦重点。强调坚持自主创新,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关键领域跨越式发展。

    2、创新机制,统筹资源。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工程的衔接,推动军民融合,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

    3、厘清权责,规范管理。重大专项纳入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02

    组织管理

    1、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审议重大专项总体布局、新增重大专项立项建议和实施方案、重大专项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遴选确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等重大事项。

    拟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的重大专项议题,须按程序由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咨询评议。

    2、科技部负责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衔接;牵头组织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相关管理办法以及与实施相关的科技配套政策;汇总重大专项各类信息,提出信息汇总的统一要求;向国务院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承担重大专项日常组织协调和联络沟通工作等。

    3、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相关产业配套政策等;负责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重大工程的衔接等。

    4、财政部负责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研究制订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负责提出重大专项概预算编制的要求,牵头审核重大专项总概算和阶段概算,审核并批复重大专项分年度概算和年度预算;按规定审核批复重大专项概预算调剂。

    5、组建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配合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做好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总体专家组的咨询建议是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决策的重要依据。总体专家组设技术总师,全面负责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的工作,各专项可根据需要设技术副总师。